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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起纠纷

时间:2013-12-31 来源:  作者:

  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三道背村村民宫某由于外出务工,将自己的22.7亩土地转包给本村村民徐某耕种,双方约定承包期为5年,每年承包费为5000元,签订合同时交付15000元,但对于剩余2年承包费10000元合同书上没有明确什么时间支付。宫某抓住这一点,提出要收回承包地,其原因是合同上只写出了3年的承包费。双方发生争议,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解决。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先向宫某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指出该土地承包合同尚未到期,收回土地,本身是违约,此合同仍继续履行到2014年,余下的10000元承包金,由双方协商解决。在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下,宫某与徐某最终达成协议,宫某要求徐某一次性交付10000元剩余款项,并支付2年的利息2400元,经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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