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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流转土地应当建立恢复保障制度

时间:2013-12-31 来源:  作者:

  近几年间,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得到有声有色的开展,但在不少的流转土地中,没有建立恢复保障制度,不仅给流转土地到期后或遇到风险时的复耕工作埋下隐患,而且极有可能造成流转土地的流失。

  时下到农村流转土地的专业大户或农业公司,都是按照亩平单产粮食的市场价格,每年向农民支付土地租金,租期长的有10多年,短的在5-7年之间,大多将流转土地用于水产、蔬菜、水果、观光等非粮产业发展。

  经调查了解,专业大户或农业公司为了按照自己的思路发展产业,都对流转土地进行统一整治,或是在流转土地中修建固定建筑物或水池,或是将连片的土地推平,致使流转土地原来的地貌地界全部被改变;不少农民反映,他们与专业大户或农业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均未涉及流转土地到期后的复耕问题,更没有提取相应的资金用于流转土地的日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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