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6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民革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提案,经会同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整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市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强化示范创建。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实地审核、区级复核推荐、市级现场复审的程序,抓好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截至2023年底,共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74家,市级农民合作社487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77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7家。
(二)加强财政政策扶持。健全财政支持政策,2023年,共安排市级财政资金6995万元,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同时,支持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各类涉农项目实施,16家农民合作社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59家农民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2家农民合作社承担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75家农民合作社承担耕地深松(深翻)项目。
(三)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自2021年起,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通过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截至2023年底,共完成服务面积142.52万亩,服务小农户13.91万户次。
(四)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围绕“三农”生产经营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优化。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创新的产品研发机制,创新风险分担模式,在互信互认的基础上,通过“信贷+担保”“信贷+保险”等模式创设金融产品,不断提高“三农”信贷资金可得性。鼓励引导辖内农险经办机构不断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提高保障程度,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房农财、农民人身意外等内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2023年,天津农业保险累计为28.50万户次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162.22亿元,同比增长7.99%;赔款支出7.04亿元,同比增长12.92%。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着眼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示范引领和服务带动作用,更好地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构建起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感谢贵单位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及支持,诚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JYTABL152022/202408/t20240806_6693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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