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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时间:2024-08-06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民建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我市粮食生产安全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情况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性金融渠道,强化建后管护机制保障,为巩固夯实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规划及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在落实国家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思路、原则与目标,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措施,作为今后我市农田建设的依据。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争取国债资金9.2亿元、市级资金0.8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0万亩。争取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为宁河区宁河镇高标准农田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滨海新区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项目、宁河区俵口镇湿地水乡乡村振兴项目等争取专项债超过3亿元。

  (二)加强政策性金融等融资支持。印发《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支持银行机构围绕“三农”生产经营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优化,引导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创新的产品研发机制,创新风险分担模式,不断提高“三农”信贷资金可得性。截至2023年末,在津中资银行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9.31亿元,其中高标准农田贷款余额1.98亿元。

  (三)强化管护资金保障。市水务局印发《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津水防御〔2021〕1号),明确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工作支出责任和管护主体,明确日常管护经费优先从村集体自有资金安排,对需要大额资金维护的,由乡镇统筹上级财政可用于工程管护的资金落实,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12号),进一步强化管护资金保障,明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结余资金优先用于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

  (四)完善数字化监管。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全部实现上图入库,做到项目区域全面数字化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前和建成后,对项目区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形成数字化成果,明确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作为耕地质量监测的重点区域,合理布设耕地质量监测点(站),完善覆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

  二、下一步措施

  (一)加快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投入—产出绩效分析,精准分析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现状,明确投入重点,并根据绩效分析结论,适时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机制和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构建政府引导、金融倾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二)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管保险机制。结合项目建设,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保险,推动形成“管护主体自筹+财政投入+保险”的管护保障模式,进一步强化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JYTABL152022/202408/t20240806_6693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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